一位母亲除夕夜给儿子的信

寻求公正 发表于 2010-02-13 21:38:54

祥志儿:
今天是大年三十除夕夜,妈妈来看你来了。
妈妈感到“每逢佳节倍思亲”这句话真是精辟地体现了人间挚爱的精华。每每到了逢年过节的时候,妈妈思念你的情愫比往常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就像看电影似的,眼前显现出一幕幕你牺牲前的音容笑貌。。。。。。
都说春节是父母对儿女的守望。可不是吗,每年到了这一天,无论天南地北、不分年龄、性别、地域,人们都要千里迢迢赶回家与亲人欢聚吃这顿团圆饭。残酷的是,自你2006年因公牺牲后,我们家就再也享受不到这喜庆温馨、共享天伦的美好时刻了,想到这里,妈妈禁不住潸然泪下。。。。。。
有人说,传统节日的精髓可浓缩为两个字:爱与乐。缺少爱,节日里就会缺少温馨和人情味;缺少乐,节日就会变得枯燥无味。确实如此,就我们家而言,因为你去了另一个世界,顿使我们的家庭节日失去了爱与乐的精髓。同大多数家庭热闹喜庆的氛围形成强烈的反差是,这几年我们家却在痛苦中煎熬,节日成了思念你的关口,这就是妈妈害怕过节的原因。
古语道:“母为子贵、母子连心。”儿啊!你冥冥之中曾对妈妈讲的话,妈妈永生不会忘记的:“妈妈,我不在了,您和爸爸一定要好好活着,定要为我讨公道,你们不为我做到这些,我是不会瞑目的。”你知道,当时家中没有电脑。你牺牲后,为了替你伸张正义,家中就购置了电脑,妈妈自学打字、操作,在博客、论坛中相继发出“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回公正?!”、“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胡丽英泣血十问”等文章,就是想得到新闻媒体和像包青天那样的上级领导的重视,启动案件复查、再审的目的,为你讨还公道!你毕竟是妈妈含辛茹苦养育了二十三年的孩子呀,妈妈不为你讨公道,谁来为你讨公道?妈妈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终究将战胜邪恶。儿啊!你放心,爸爸妈妈虽然都到了年过半百的岁数,身体都不太好,但不管再苦再难,定会为你寻回公正,使你为国捐躯的英灵能够安息,讨回你因公牺牲应有的生命尊严!
儿啊!你离开我们就等于把世上最痛苦的事落在深爱你的爸爸妈妈身上了,犹如天一下子坍塌了!你可知道?你离开后,爸爸妈妈在这1390个日日夜夜是怎样走过来的吗?那可真是痛不欲生、度日如年的折磨啊!亘古至今,无论在什么时候,子女都是母亲的一生牵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当中就蕴含着这种人间大爱真情。现在我们母子阴阳两隔,妈妈不能在你身边嘘寒问暖了,你自己要照顾好自己。。。。。。。
 
                                                                                                              永远爱你的妈妈
                                                                                                                      于除夕夜
                                                                                                                     201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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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Tag): 母亲 儿子 除夕夜

胡丽英泣血十问

寻求公正 发表于 2010-01-12 17:13:55

一问:为什么遮掩重大公共事件?

2006年4月25日上午,黄山市休宁县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暴力犯罪案件,一台在当地营运的“黑车”为逃避处罚,抗法拒检、强行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管员曾祥志撞辗身亡。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事件,自案件发生到现在近三年时间里休宁县对此是无声无息的信息空白,黄山当地新闻媒体上不见一字半言,这样不敢公诸于众与遮掩重大公共事件信息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黑幕?

二问: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天地之间,生命最大。对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无论是古代“杀人偿命”刑律,还是现代刑法的刑责相适应法则,均将此罪列入极刑严惩。在我国各地出现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暴力抗拒执法杀死执法者的管理对象,无一例外地判处死刑(我省有合蚌路收费站李政、泾县交警刘荣寿在执勤中被冲卡货车撞轧身亡案件,分别被滁州、宣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犯死刑)。难以置信的是,一样的法律,同样的在执行公务中被冲卡货车撞轧身亡案件,怎么会出现罪罚不抵、罪重刑轻的“一天一地”?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三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何急于草率定案?

“4.25”案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案犯如果供认犯罪事实必遭杀头之刑,因为趋利避害、畏死求生是人的本能,在归案初期未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尚属正常。极不正常的是,县公安局一反常态在案犯归案头两天未供认犯罪主要事实的情况下,2日出具“交通事故”调查报告、4日内竟将定性轻罪(交通事故)文书送交给案犯,这不等于向公然施暴杀人案犯指引其认罪方向吗?如此急于草率定案的目的岂不是有意袒护重案罪犯,与向案犯通风报信有何异?

四问:“黑车”车老板十多万元巨款送到哪里去了?

据县司法机关透露,“4.25”案件发生后,“黑车”车老板(山东藉)从山东携十多万巨款到休宁县处理赔偿善后事宜。但令人奇怪的是,受害方与有关处理单位均未收到这笔款项。这笔巨款到了休宁就不翼而飞了还是送到哪里?结合车老板案发前已摆平当地执法部门,多次轻易取回被扣车、证的事实来看,极有可能是车老板为了使案犯逃脱杀头重罪之目的,便“花钱消灾”将此笔巨款用于行贿打通关节,贿赂个别官员与有关办案人员?

五问:县领导为何干预司法办案?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各司其责,相互制约,其司法权独立,任何组织与行政部门不得干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4.25”案件发生后,县委某领导却召集公、检、法等部门开会定调,“统一口径”,司法各环节独立法定办案变成了“官定”办案,这不是公然以言代法、非法干扰司法办案吗?

六问:县政府为何不讲“诚信”?

我唯一的爱子曾祥志牺牲后,县领导信誓旦旦:你儿子是因公牺牲,我县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荣誉称号,民事赔偿方面,我们会就高不就低,你们要相信政府及我的人品。当时,我们总以为堂堂县领导不会骗人的,于是领取了县交通局先行代垫被告赔偿款22万元,加上所在单位(县交通局)赔偿2万元,合计24万元。后来我们从新闻报刊上陆续看到因公牺牲及一般公民死亡的民事赔偿并非如此,例休宁县祝某在打工时不幸坠落身亡获赔偿90万元;黄山区苏某在休宁县境内乘车时因遇车祸致残,经黄山市中院判决获赔124万元……这些现实中悬殊几倍的民事赔偿让我们受害方如何相信县领导“就高不就低”的承诺?再者,去年1月26日,湖南送变电公司工人周、罗、罗三人在作业时因塔架发生坍塌不幸殉职,该3人从申报到批准两天内被追认为“烈士”;而我儿牺牲后在两年多时间里县政府都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没有一星半点动静。这难道就是县领导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工作的实际行动吗?

七问:县领导指示“低调”为哪般?

“4.25”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县主要领导肆意干扰司法,发出“低调”处理指示。于是,县司法部门将这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降格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轻判2年;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违反法理、案件事实的不公判决无动于衷,不站出来依法维护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并对已查实“黑车”非法营运、漏缴国家税费等违法行为金额达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不依法追究;县新闻宣传部门无视公共知情权,始终保持“一声不吭”,如此这般 “低调”,公权部门的屁股坐在何方,一看便知,也不难看出官方明显有意将这起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企图?

八问:县公安局交警队为何执法犯法?

“4.25”案件肇事车辆存在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保险手续、严重超载等严重违法事实的“黑车”,属交通法规列入禁止上路车辆。该车辆在休宁长期驻点运营,每天运输三至四趟,来回都从县交警队大门前通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县交警大队已明知该车严重违法事实,但蹊跷不解的是,交警队并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扣留非法运输工具,而是多次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放任违法车辆通行,纵容这台违法“黑车”胆大妄为,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致使酿成恶性大案的发生,这其中到底存在多少权钱交易的“猫腻”?这不是执法部门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又是什么?

九问:县法院为什么有法不依?

就县法院对“4.25”案件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我们提出了八条要求重审的申诉理由,按常理,县法院应该释惑答疑,逐条驳回申诉,及时做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中也是这么规定要求的。但是,休宁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我们的刑事申诉书后并没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明文规定办理,而都是以结论的形式回复几句话就敷衍塞责。这不是逼得我们无处讲理吗?我真不明白,连视公平正义为法院生命线的县法院都不执行有法可循的法律规定,谈何“三个至上”与公平正义?

十问:为什么采取欺上瞒下手段?

对“4.25”案件存在的诸多疑点和司法不公,前年我们向中央有关部委申诉,要求对此案进行重审和公正调查。去年1月初,中央将信访件逐级批转休宁县处理,县领导1月4日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出台了给信访人的书面答复,答复除声称:“县委县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没有发现有坦护肇事者的有关证据,当时对此案的定性是准确的”这些见过多次的简单回复外,并没有对县公安局交警队纵容肇事车违法运行、失职渎职问题给予答复。尤其使我们感到不能接受与愤慨的是,答复中竟然出现了莫须有的捏造内容(这大概就是隐瞒我们的原因)。岂有署名给我们信访者的答复却不同我们见面之理?倘若不是在第三方处偶然见到这份复印件,我们现在仍然蒙在鼓里。不得不佩服,采用这种手段却能达到欺上(中央、省、市)瞒下(申诉人)的效果。因为上级一年前就已经看到答复,认为已处理完毕,但实际上我们申诉人却在焦急地等待着上级回音,时至今日四百多天的时间过去了仍还没有看到“书面答复”原件。在中央大力倡导构筑“上通下达”社情民意机制的大环境下,耍这种手段真不愧是“欺上瞒下”的“样板”。我想高声问一句:采用这种手段是下流无耻还是光明正大?!

 

胡丽英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宇隆广场104号

                      电话:0559-3394493  2113016

                      邮箱:beyiogm.2006@163.com

  注:请在百度点击“曾祥志因公牺牲”即可看到诉求相关内容。

2009年3月29日 - beyiogm2007 - 寻求公正的博客

转载: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 发表于 2010-01-12 17:12:14

            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  2007年11月18日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罹难者纪念之日,我们怀着对英烈的崇敬和思慕,千里迢迢赶赴安徽省黄山市曾祥志父母的家,采访了一年前他儿子曾祥志生前的英雄事迹。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同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道路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司机王某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用他那年仅23 岁的生命以身护法,诠释了对国家对人民对本职爱岗敬业的献身精神,为交通运管执法部门谱写了一曲壮烈的英雄赞歌。

在采访中,使我们震惊的是,悲剧仍未结束,据曾祥志生前单位领导和曾凡宽夫妇胡丽英诉述,其原由是:当地司法部门将这桩严重的“黑车”暴力抗法致死人命一案,却以一般的交通事故而定性、轻判肇事凶手2年徒刑。英烈父母对这种有悖法理、对错误的定性与事实不服,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要求依法重审,但四处奔波至今无果。至此:导致原县政府己向英烈父母承诺申报追任烈士等事项也迟迟未能落实,在承受着无以言状的痛苦情况下,他们多方向新闻媒体泣血呼救,要求伸张正义是无可置疑的。曾祥志同志是忠于职守,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捐躯的,他的浩然正气和献身精神,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弘扬。我们希望本文报道后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寄望于要公正对待已牺牲的英烈,公平对待活着的亲属,切实解决好英烈父母的正当诉求。本社建议对英烈父母应当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我们不能再让英烈的父母流血又流泪……

[[备注:引读提示 (本篇报道刊登在本期第60页)]]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新闻中心发行部

 

转载: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

 

                     曾祥志烈士生前照片                    

                     一一追忆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交通局运管员曾祥志同志的英雄事迹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报道: 11月18日是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罹难者纪念之日。这天我们怀着对英烈的崇敬和思慕,千里迢迢赶赴黄山市曾祥志父母的家,采访了一年前他儿子曾祥志生前的英雄事迹。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同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道路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司机王某强行冲卡拒绝检查撞辗轧致身亡,用他那年仅23 岁的生命以身护法,壮烈牺牲殉职。

亲爱的读者朋友:当你来到闻名遐迩的黄山市,乘坐汽车行驶在星罗棋布、四通八达的道路上,透过车窗饱览皖南古民居、秀丽的山川景色时,你是否能够想起交通运政部门为这繁忙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做出了怎样的付出?本文中的主人公就是交通运政队伍中常年 坚守在道路运政管理监督执法工作第一线、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奉献的突出代表。

2006年4月25日上午,遵照组织按排,曾祥志持交通执法证件与同事余广华等三人奉命在休宁县观村路段对辖区内非法车辆进行针对性检查时。发现重点嫌疑车辆鲁N81557工程车后,曾祥志和余广华 向100米远处方向迎面驶来的“黑车”司机王某发出示意靠边停车检查的信号。但该车驾驶员王某稍作减速后行至离二人约10米远左右又突然加速强行冲卡,站在边侧的余广华本能地躲闪与该车擦肩而过幸免遇难。可是位于道路中间的曾祥志却避让不及,被车撞倒后卷入该车左侧,重达40吨之重的车轮从他腹部拦腰碾压而过,将他拖行15余米远后车才停下来,同事们哭喊着和附近村民群众将曾祥志同志从车轮里拉出时,看到他的腹部被罪恶的车轮碾得血肉模糊,腹腔器官破裂而外露,鲜血染红了大地,制服、肩章、领花、盾牌等物散落在血泊之中。此情此景和悲壮惨烈的场景使同事们和在场的村民群众再也无法形容和忍受,就这样曾祥志同志献出了他年仅23岁的青春年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永远地告别了同事离别了父母…… 

曾凡宽与妻子胡丽英不过50开外,但饱受中年丧子之痛使他们比同龄人苍老许多。当记者采访他们儿子殉职前的事迹时,母亲胡丽英泣不成声说:“志儿积极要求上进,虽然他已有长沙交通学院交通管理大学文凭,但仍在不断充实自已,3月份报考省委党校本科被录取,4月份报考省交通厅路政执法总队通过了体能测试,并接到省厅4月28日到省城复试的通知。4月25日那天早晨我讲,你过两天就要到省城复试了,你请假在家复习吧?他同我讲,这几天站里工作很忙,工作很重要。吃完早饭就去上班了。我那天拦住他不让他上班就好了,谁知他把工作看得那么认真重要呢!谁知他这一去就再也永远不回来了呢?!”

肇事司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二年、尽管量刑畸轻但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姑且不论这些惩处的轻重与否,曾家已永远失去了凝聚着心血和厚望唯一的爱子。曾祥志的爷爷是一位老交通干部,父亲也是一位交通系统的先进典型,祖孙三代人同为交通事业呕心沥血,敬业奉献。但谁也没有料想到会是白发人哭送着黑发人。巨大的精神打击使得英烈母亲害怕见到与儿子同龄的男儿,害怕度过那本应团聚而不能团聚、欢乐而又不能欢乐的美好佳节。英烈父亲曾凡宽悲切地喃喃低语:“祥志儿去了一年多,我们日日夜夜像丢了魂似的悲伤而难过啊!”  

休宁县交通局局长汪志勇和干部职工以提起“4.25”惨案时,对曾家痛失亲骨肉感到悲痛和忧伤。对那些不顾他人生命视法律而不顾以身试法者人人感到深恶痛击。对往事记忆如数家珍:“曾祥志在家里是个好孩子,在单位是个好职工。此案在社会上也有着不同的强烈反响和看法,但在曾祥志身上我们看到了交通事业的前途和希望,他不仅是新时代的楷模,也是我们学习之典范。对于他的牺牲的确是我们交通战线的重大损失,我们感到非常可惜。”  

据海阳站站长汪群忠介绍:“曾祥志同志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最艰苦最边缘距县城几十公里之外的五城站工作,后又到最复杂工作任务最繁重的海洋站工作,直到因公殉职时他一直工作在第一线。尽管工作环境条件差,生活艰苦简陋,但他数年如一日从不叫一声苦说一声累,尤其是在2003年春夏之交抗非典时期,按上级要求他和同事们一道在皖、赣两省交界处设立检查站24小时昼夜守候外来进入车辆,有效控制防疫非典在本地区的蔓延,总而言之、曾祥志同志那里最艰苦那里最危险那里就有他的身影” 。

海阳交管站副站长许海珉去年曾在现场目睹了曾祥志战友被害时的惨烈状况,对往事不堪回首,非常不愿意提及此伤心事,他说:“曾祥志战友真是死得太惨了,太憋屈!他走了,我一辈子都记得他,叫我终生难忘”。曾祥志同志虽然离开我们尽管一年之久,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遇难者纪念之日、我们回想起他忠于职守的英雄壮举与战争年代的英雄黄继光用身体堵住敌人枪弹、董存瑞手举炸药包爆破敌人碉堡没有什么区别!无论如何,他是为了真理而献身、为了党的事业而献身、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人民的利益而献身,他的思想永远是最崇高的。曾祥志同志强烈的工作责任意识和他那无私无畏舍生忘死、英勇献身及忠诚地履行职责、把自身安危 置之度外的贡献精神是我们永远学习的榜样!曾祥志同志尽管永远的离别了我们,但他的精神长存,他的英雄壮举和业迹永远铭垂在黄山市休宁县人民心中。他不仅是交通部门的杰出代表和骄傲!也是黄山市休宁县人民的骄傲!

本刊专访承蒙贵刊报道:诚挚致谢休宁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及黄山市交通局运管处、休宁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切。 

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

寻求公正 发表于 2010-01-12 17:11:03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它是全国无数个家庭的团圆,是亲情的归宿,是同一血缘的枝叶团聚。可是对我一位黄山的母亲而言却害怕度过这本应团聚而不能团聚,本应欢乐而不能欢乐的传统佳节。

“每逢佳节倍思亲”,一到阖家团圆的时候,我就禁不住思念我唯一的儿子,他在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为国家献出了年仅二十三岁的宝贵生命……

为了维护国家秩序,每年都有为国家履行职责,执法前线人员被歹徒杀害的案例,这充分说明违法分子的残忍与执法环境的严峻。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近年来被不法分子恶意冲卡牺牲的有聂红友、范永强、许建华等同志,还有距我儿牺牲前10日遭歹徒冲卡牺牲的我省泾县交警刘荣寿同志。他们的父母可以在儿子的墓地上大声告慰逝去的英灵:党和政府对你忠于职守的行为给予了肯定,授予你“烈士”称号,杀害你的凶手被判故意杀人罪,已被枪决,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你可以安息了。同为父母,他们能够这样说,可是我却不能。试问,我能拿着县政府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的“政府白条”与县司法机关判处暴力抗法案凶手二年的荒唐判决书到我儿的墓地上去吗?假如这样,那将是对我儿英灵的亵渎!是对公平正义的嘲弄!是对法律的玷污!那样的话,我的儿子将不会瞑目,英灵将会不安的。

为了寻求公正,为我儿子讨还公道,从当年5月份起我与丈夫就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就案件中错误的定性、量刑,我们申诉的要求是对案件复查、重审。这本属于中央以下职责范围的事务,只要稍有责任心即可解决的事情,但有关职能部门却拖延、推诿、压着不办。许多次上访,基本都批转回原地解决,最后转到被控告机关的手里,这还能体现公正吗?本想循合法渠道讨回公道,可是屡屡受挫,那申诉四百多天的痛苦煎熬,使我的精神陷于崩溃、无望的绝境。我想,寄托我全部希望的儿子都走了,我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思?悲痛欲绝的我甚至产生了到黄山最高峰跳崖自尽的念头,以示对社会不公的抗议,却被我丈夫极力劝阻了。这以后,我丈夫经常陪伴我,并拿来许多登载有司法案例、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报刊给我看,以疏导、稳定我的绝望情绪。有一次,我看到法制报刊上登载了反映山西存在已久的黑砖窑非法用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胡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掀起了一场席卷全国的“黑砖窑”风暴,在新闻媒体的不懈追击下,终将这场黑砖窑丑恶大白于天下,渎职的地方官员也得到了惩处。揭露这起事件、最初在网上发帖的是一位孩子的母亲,郑州市民辛艳华。这给了我启发,于是我刻苦自学电脑知识,在网上开博客,行使我的公民表达权。全国数以万计的网民来自社会各界,其中也有公检法司的正义网民,这些毫不相识的网民对我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与愤慨,安慰我一定要保重好身体,坚持上访,国家不会坐视不管的,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众多充满爱心、正义感的帖子给了我生活下去的勇气,也增添了我讨回公道的信心。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去年的11月份,《法制与社会》记者操奎、杨祥同志在网上见到我“一位母亲泣血呼救”文章后,千里迢迢赶到黄山,采访了我儿生前单位与县委相关部门,撰写了《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杂志社在引读提示中呼吁:“曾祥志同志是为忠于职守,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捐躯的,他的浩然正气和献身精神,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弘扬,我们希望本文报道后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希望于要公正对待牺牲的英烈,公平对待活着的亲属,切实解决好英烈父母的正常诉求。我们不能让英烈的父母流血又流泪……”

法制媒体与大量网民的支持与关心,使我充满了信心仿佛见到了正义的曙光,但不容乐观的是,由于可以想像的种种原因,案件复查、重审程序仍未启动,现在迫切需要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友的关心与支持,来推动实质性进展。最使我心急如焚的是时间太紧促,因为仅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在“4.25”暴力抗法案中杀害我儿子的凶手就可以大摇大摆走出监狱,逍遥法外!想到这里,我的心就像刀割般的痛苦难受,潸然泪下。

为此,我再次向社会、中央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泣血呼救:请帮帮我这位寻求公正而无助的母亲吧!富有爱心、正义感的读者、网友请相互转贴,如有的读者、网友能够接触到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领导的话,可将我的求助申诉转呈给相关领导,这也许是帮助我伸张正义的最好方式。泣求各位看在我儿已为国家献出年青生命的份上,帮帮我吧!

最后,我想引用一段曾使我感动,给我增强信心的一位公安战线网民的帖子作为结尾:坚决支持你。相信那些无视国家法律的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随着法制的健全,会还给曾祥志同志一个公道的。在这里,我代表全国战斗在执法前线的所有战友们向您表示我们对你的问候和敬意,相信我们的国家,不会让烈士的英灵不安的!

 

        胡丽英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北海路147号

       电话:13855973695    2113016

        邮箱beyiogm.2006@163.com

                      2008年2月7日

注:请在百度搜索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全过程

老百姓诉求为什么这样难?

寻求公正 发表于 2010-01-12 17:09:25

我名胡丽英,安徽黄山人,是网络“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求公正?!”“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的实名发帖者。

自从我儿曾祥志在2006年4月25日“黑车”司机暴力抗法案中因公牺牲后,针对休宁县政府官员对善后工作的不讲诚信及相关部门对此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我与丈夫一道踏上了艰难的上访申诉之路。上访的目的很简单,只是要求上级对该案进行复审、重审的公正调查,依法纠正定性错误、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现象,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实现这种合理合法诉求却是难乎其难,四处奔波两年下来都没有结果。究其原因,原来上级收到申诉后的做法都是逐级批转,最后转到被控告单位领导手中,之后打发你的就是一份廖廖数语的答复:“我院认为××号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来敷衍塞责、如此了之。

今年6月上旬,我听说我去年写给中央纪委的申诉从北京转到休宁县了,我想这下基于中纪委转办件的威慑效应,能够解决我的诉求问题。其实则不然,县里仍是敷衍了事,先是叫县交通局写了几点与我申诉内容答非所问的“答复”,其次叫县法院来了几人说是“回访”以示对中央纪委转发信访件的重视。这些对于我申诉方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矛盾仍然没有化解,也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其实就是糊弄百姓的障眼法而已。

那天我同前来的休宁县法院负责人公开讲:我们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对“4.25”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我们依据法理与案件事实已提出八条申诉理由,你们如以案析理,针对我们申诉理由逐项驳回,使我们心服口服,我们就停诉罢访;如果你们讲不出道理,不能说服我们,那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申诉,直到寻到公平正义为止。

不必讳言,当时我们还义正辞严提出了以下质问:全国其他地区对故意抗法、杀害执法人员案件都重罪重判,为何休宁县重罪轻判?按照法律规定,党政官员不得干扰司法办案,为何休宁县可以违反?案卷中已有证据显示,县交警队存在失职渎职的腐败行为,为什么不依法查究?这是不是官官相护?“黑车”车主拿十多万巨款到休宁县不知去向,是不是用于贿赂“摆平”有关领导了?最高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中对刑事申诉“应当针对申诉理由,依法有理有据地批驳”规定,休宁县法院为何不执行?

就当时我们的严辞质问,在场的县法院负责人未作任何答复,只是推辞说,你们反映的情况 “回去向领导汇报”。当时我想在我们申访方明确仍要到中央上访的态度下,他们回去汇报后肯定近期有答复,哪里晓得,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音讯全无。我的想法太天真了。

民间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作为申诉方,我们上访也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同样,你接诉方也应如此,对我摆出的事实理由进行反驳,如果你能以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以道理说服我,那我就息诉终结上访。这么简单明了的事,在现实中怎么这么难呢?

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贯关注民生,视群众利益无小事。胡锦涛总书记今年5月在陕西省汉中市看望群众时握着群众的手说:“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关心。”温家宝总理今年元旦到西安市看望干部群众时,在一户农民家里深情地说道:“老百姓的事情就是国家大事。”

我真是不明白: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法规也是健全的,怎么到了基层就不依法、不按中央的政策办了呢?这不是同中央唱对台戏吗?

说实话,从一开始我是相信基层政府、基层司法机关的,但是通过两年多的申诉上访,在看不见也感受不到公平正义的现实下逼我改变了看法。不仅我这样看,就连我的丈夫,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做过近三十年执法工作的他也这样认为。总之一句话,我们对市、县级都丧失了信心与希望,在此我向领导仅有一个恳求:在地方公权力有法不依的状况下,根据法律的回避规定与“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调查者”的基本程序正义原则,由省级以上纪检、司法部门直接将“4.25”案调案进行公正调查,以还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我那为国家献出生命唯一的儿子,答应我这个老百姓的泣血诉求吧!

 

               胡 丽 英

             单位:安徽省黄山市飞峰旅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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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2日

 

 

注:请在百度点击“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相关内容

 

 

 

给网友的答复

寻求公正 发表于 2010-01-12 17:07:07

谢谢广大热心网友的关心,到目前案子申诉还没有启动重审、再审程序,尚无进展。有不少朋友为我分析,出现这种状况并不奇怪,因为这不是一般“民告民”官司,而是“民告官”。对方是掌握公权力的强势力量,你却是小小老百姓,力量地位悬殊之大,可想而知案件纠错并非易事。重要的是,国家已经制定了错案追究的法律规定,如果原办案部门有错、存在失职渎职腐败行为的话,将必然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及上级领导的责任。那么有关人员的仕途前程、领导政绩都会受到很大影响。他们不会为了给老百姓纠错而放弃这些被公职人员视为至宝的东西。诚然,有哪个机关领导会轻易确认自己或下级办案人员的错误呢?这些话深刻的道出了“民告官”之难与我案子苦苦申诉几年都无果的要害所在,我现在就处在这种无柰的社会现实下。

   但是,面对申诉之路的艰难、坷坎,我寻求公正、继续上诉的决心没有变,我想,在法制国家里,难道正义就不能战胜邪恶吗?黑白就不能分明吗?我要以正义网民的关心支持为动力,不管前方遇到怎样的艰险险阻,我都要为我那为国家献出青春生命的爱儿讨尊严、讨公道、讨公平!

   再次泣谢富有正义感的网友们关心案件申诉进展与理解一位做母亲的心。案子一旦有进展,我将及时告知大家。

                            胡 丽 英

                           2008年11月9日